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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3第13期)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嘉

身份证号:640322********1133

涉案金额:500000元

执行案号:(2021)宁0521执2602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幸福岛6-3-502室

被执行人:王伟忠

身份证号:642123********0051

涉案金额:100000元

执行案号:(2022)宁0521执1352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文昌南街卫中北楼152号

被执行人:王泽有

身份证号:640321********1334

涉案金额:97753.37元

执行案号:(2018)宁0521执1813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常乐镇大路街村八队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7日0时起至2024年9月6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能领取悬赏金)

凡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及有效财产线索的并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执行金额2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13739536268、18795155041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3第14期)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进

身份证号:642103********071X

涉案金额:3517939.40元

执行案号:(2018)宁0521执1083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新园11区199号

被执行人:荀胜

身份证号:642103********1917

涉案金额:1959308.18元

执行案号:(2018)宁0521执1092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亲水大街艾伊公馆9-2-402室

被执行人:赵大耀

身份证号:411627********4836

涉案金额:97753.37元

执行案号:(2018)宁0521执1813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梧桐花园4-5-201号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7日0时起至2024年9月6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能领取悬赏金)

凡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及有效财产线索的并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执行金额2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13739536268、18795155041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3第15期)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宁夏建凯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身份证号:642222********1837

涉案金额:107653元

执行案号:(2021)宁0521执2478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刘庙村四队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7日0时起至2024年9月6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能领取悬赏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穆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15349690252、13739536268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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